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洪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
日期:2022-01-25 15: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区卫健局依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202111日至20211231。我局已公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等。法定公开信息,依省、市卫健委要求,本年度申请公开每日水质监测结果,全年每日按时公示365条;行政处罚类185条;部门相关文件6条;政策及政策解读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或不予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均为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存在问题

开展政策解读较少,不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动态掌握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新媒体利用较少。

(二)改进措施

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丰富公开渠道,及时向人民群众讲解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我局承办人大政协议题案共有16件,其中区人大议案7件、区政协提案 9件(含重点提案1件)。目前为止,全部完成人大政协议题案的办理工作。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我局重点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栏目,每日饮用水监测365条,卫生行政执法185条,职业卫生监管相关信息1条。

我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办分工协作、局属单位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办法和公开指南。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同时设置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其它法定内容。包括机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021年,我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条例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线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把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以科普作品形式固化下来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Baidu
map
./t20220125_191411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