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武汉市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武政办〔2022〕83号)进一步激发全市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加快恢复,我局制订了《武汉市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23年,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我局在学习其他城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武汉市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共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范围、申报资料、资金申报审核流程等内容。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承办市级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的单位。承办市级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即国家商务部及省市政府交办或批准的全国、全省、全市范围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且活动得到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对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批发、零售企业。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成效,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活动投入总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餐饮、住宿企业。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成效,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活动投入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商贸行业(商)协会组织。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限上商贸企业达30家以上,活动总投入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且得到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按活动投入金额的30%给予组织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活动支持范围
1.申报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2.商贸行业(商)协会需在民政部门注册,会员单位在200家以上。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前3个年度内不存在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情形。
6.活动在实际开展中未发生违法经营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申报资料
1.武汉市消费促进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企业自行在“信用中国(湖北武汉)”平台下载打印);
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总结等。在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有“畅享消费 乐购武汉”主题标识或消费季活动主题、主视觉等相关内容释出,体现武汉市消费促进活动整体形象和品牌。
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出费用相关凭证(包括且不限于合同、银行单据、发票等);
5.商贸行业(商)协会组织需要提供通过民政部门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及民政部门官网社会组织查询界面截图;
6.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需提供经认定的企业2023年1月至9月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及发展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佐证材料。
(四)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1、项目备案。活动实施前将活动方案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商)协会分别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包括电子版材料)。
3、项目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统一策划、标识、口号和宣传的“四统一”要求,审核活动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活动费用支出等,填写年度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报市商务局。
4、市级复核及资金拨付。经会商会审、领导集体决策等规定程序,根据审核及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实施细则》有效期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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