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7月、12月,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改社会〔2023〕1072号)和《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鄂发改社会〔2023〕346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内容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18个市直部门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实施武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有标可循、有标可保、有标支撑。
三、主要内容
《武汉标准2024》主要包含“七有两保障”9大领域22个大类79个子项,每项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一)幼有所育(3项),主要包括优孕优生服务(5个)、儿童健康服务(2个)、儿童关爱服务(3个)等10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4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1个)、义务教育服务(3个)、普通高中助学服务(2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2个)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2项),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服务(10个)、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等12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3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12个)、医疗保险服务(2个)、计划生育扶助服务(2个)等16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2项),主要包括养老助老服务(2个)、养老保险服务(2个)等4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2项),主要包括公租房服务(1个)、住房改造服务(2个)等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3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服务(5个)、公共法律服务(1个)、扶残助残服务(8个)等14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优军服务保障(1项),主要包括优军优抚服务等4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体服务保障(2项),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6个)、公共体育服务(2个)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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