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制定了《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支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支持措施》主要分为适老化住房标准、适老化住房激励措施、养老服务补贴及税费减免三个部分。
(一)新建适老住房标准。即按照《武汉市新建适老化住宅和小区建设技术指南》,在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活动场地、绿化景观及套内空间建设上关注老年人需求。并根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21〕25号)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室内适老化设计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武汉市新建适老化住宅和小区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二)适老化住房激励措施。主要为《措施》第二条至第四条内容,即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对购房人购置适老住宅产品给予补贴5000元;对于购房人卖旧房1年内购买适老住宅的,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旧房所缴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我市现行居住配建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超过应配建规模一倍以上的,项目配建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并应按规定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
(三)养老服务激励措施。《措施》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养老服务的文件精神,对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及运营补贴、为养老服务运营提供税费减免。包括:对小区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期间,按照设施评定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扶持等。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