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贫困、身体残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因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或保障的儿童。《意见》分别从监测、干预、诊疗、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涵盖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如何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意见》提出,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一人一档纳入儿童个人档案;相关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也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湖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刘向勇:“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对困境儿童家庭开展走访探视,发现困境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制定心理关爱方案。”
对于筛查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困境儿童,《意见》提出,要按照严重程度和类型分类,引导家庭、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开展教育指导以及诊疗。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要组织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帮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湖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刘向勇:“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儿童及困境儿童群体提供关爱帮扶。”
《意见》还提出,对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两次以上的心理健康业务培训,系统提升帮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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