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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日期:2024-03-07 09:59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20个工作日)

不支持网上办

受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不收费;

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

申请

条件

外市公民到我市就业、就读、居住且符合异地受理情形的,可以就近向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一、异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3)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4)书面承诺书(现场签订)。

2.未满16周岁的,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5)书面承诺书(现场签订)。

二、异地身份证换、补领

1.《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

2.以下材料之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驾驶证、社保卡、护照等)。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发)证→邮寄至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直接邮寄给申请人)→派出所发证

相关要求

1.异地身份证首次申领,可受理范围以省厅对外公示为准。

2.异地身份证换、补领,本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个人承诺书,对自己姓名、身份证号予以证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3.异地身份证换、补领,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4.受理地公安机关将受理信息推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制发证;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

5.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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