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证件办理 > 政策通知
本市户籍人员换领居民身份证
日期:2024-03-07 09:57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0个工作日)

不支持网上办

受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20

申请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就近派出所户籍室持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新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换领;

(2)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身份证号变更的应换领。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

2.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分局审核审批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所制(发)证→邮寄至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直接邮寄给申请人)→派出所发证

相关要求

1.对于美容整形造成人像差别较大的,当事人应出示相应医疗材料并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Baidu
map
./t20240307_2368966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