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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日期:2024-03-07 09:57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0个工作日)

不支持网上办

受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申领人签字);

2.《居民户口簿》。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分局审核审批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所制(发)证→邮寄至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直接邮寄给申请人)→派出所发证

相关要求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2.对于美容整形造成人像差别较大的,当事人应出示相应医疗材料并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

3.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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