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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日期:2024-03-07 09:56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7个工作日)

网上办(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分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

条件

非本市户籍及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4.《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

5.《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购房合同(网上办,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房屋权属凭证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证);

4.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审核→审批→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 →派出所现场办结

相关要求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指: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常青花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2.亲属关系凭证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记载有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②《亲属关系证明》;③《出生医学证明》;④《独生子女证》;⑤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⑥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⑦记载有亲属关系的法院文书;⑧公证书;⑨结婚证、离婚证、记载有抚养子女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等;⑩记载有亲属关系的人口普查原始资料等。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或亲缘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是指最新的由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

3.商品房系200811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107日-20081031日间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4.若夫妻一方属于婚前购房,另一方不能单独办理购房落户。若夫妻一方婚后购房,另一方可不论购房合同和房屋权证上登记哪一方名字,均可办理任一方或双方购房落户,另一方需出具知情同意书。

5.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6.投靠落户人需落户房屋房主、户主、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应有手写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由民警现场核实)。投靠人为未成年人的除外。

7.一套商品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8.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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