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药店购药,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系统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无余额时,系统将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