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910元/月/人提高至9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780元/月/人提高至82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500元/月/人提高至1600元/月/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1820元/月/人提高至188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2912元/月/人提高至3008元/月/人。
940元/月/人
城市低保标准
82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
1880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600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880元/月/人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
3008元/月/人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如果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另外,考虑到一些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负担格外重,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如经审核,其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①为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办低保,武汉城乡低保可“全市通办”
凡已入住自有产权、居住权、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租房协议一年的或者实际入住满一年的武汉市户籍人口,可就近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审核,居住地区民政局确认。
凡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的救助申请,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可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受理,由工作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将申请转入户籍地办理,不需要申请对象多跑路。
②武汉城乡低保申请还可“线上办”
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三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经接入“鄂汇办”APP,困难群众即可通过手机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登录平台后,居民可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进入救助办理页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政府在发放低保金时,会每月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一些地方还会为日常支出较大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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