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

创业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2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二、政策文件

三、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一次性给予 5000元 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 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 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 (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 (二)审核及公示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 (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地址 联系方式
洪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382705

七、常见问题

  • 哪些人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其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何区别?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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